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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修订食品接触用陶瓷铅镉限量要求

2026-07-13 13次阅读 阅读模式

2026年5月19日,卢森堡发布大公条例,以修订1985年2月大公条例,内容涉及食品接触用陶瓷铅镉限量要求,该条例已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修订后的铅、镉限量要求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镉迁移量

铅迁移量

不可填充制品,深度≤25mm制品

4μg/dm²

6μg/dm²

所有可填充制品

20μg/L

30μg/L

炊具,容量超过3L制品

7μg/L

10μg/L

同时要求企业在陶瓷制品上市之前需考虑以下因素:

  1. 制造过程中所用物质的组成;
  2. 含铅或镉物质在陶瓷制品中的潜在风险;
  3.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文件或信息;
  4. 对类似材料或制品进行测试的结果
  5. 质量控制措施


原文链接:https://legilux.public.lu/eli/etat/leg/rgd/2026/05/19/a252/jo

作者:胡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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