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卢森堡发布大公条例,以修订1985年2月大公条例,内容涉及食品接触用陶瓷铅镉限量要求,该条例已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修订后的铅、镉限量要求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 镉迁移量 | 铅迁移量 |
不可填充制品,深度≤25mm制品 | 4μg/dm² | 6μg/dm² |
所有可填充制品 | 20μg/L | 30μg/L |
炊具,容量超过3L制品 | 7μg/L | 10μg/L |
电话:020-38290551
邮箱:max.deng@iqtc-fcm.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15栋之一中国商检大厦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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