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关于塑料容器的质量或标准》(No.435 B.E.2565,2022)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拟修订内容包括:新增许可塑料品类、取消聚碳酸酯(PC)使用许可或收紧 PC 管控要求、准许使用再生高密度聚乙烯,以及修订多项物质的迁移限量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 拟新增7类已通过批准,但尚未纳入标准的塑料材质:
2. 针对聚碳酸酯(PC)设置两套备选修订方案:
方案一:禁止使用PC,过渡期为5年。除可证明其不含BPA及其盐类外,所有塑料容器不得检出BPA及其盐类(检出限为1 µg/kg),
方案二:允许使用PC,但不得检出BPA及其盐类(检出限为1 µg/kg)
3. 拟新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rHDPE)使用许可,
拟许可rHDPE可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容器,产品需满足对应的质量要求。
4. 拟修订多项原料物质的迁移限量要求,包括:
(1)新增环氧衍生物管控要求:参考欧盟法规 (EC) No 1895/2005,设定 BADGE 及其衍生物特定迁移限量,同时禁用BFDGE、NOGE并要求不得检出。
(2)拟新增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控要求:参考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PPWR (EU) 2025/40,限值如下:
—任意单个PFAS物质<25ppb(靶向分析,不包含聚合物PFAS)
—单个PFAS物质总和<250 ppb(靶向分析的总和,如适用,在前体降解后,不包含聚合物PFAS)
—所有PFAS物质总和<50ppm(包含PFAS聚合物)
(3)修订部分聚烯烃类原料物质的特定迁移限量;若增加相关物质迁移限值,将设置 3–5 年过渡期。提案列出 76 种物质的使用范围与迁移限值要求,包含乙酸乙烯酯、双酚 A及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
IQTC提示:
泰国 FDA 拟收紧食品接触塑料容器的管控要求,相关出口企业可持续跟踪法规后续进展,提前落实产品合规评估,降低出口贸易风险。
原文链接:https://food.fda.moph.go.th/press-release/law-plastic-container
作者:胡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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