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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rPET全球法规政策白皮书(2022.09)

2022-09-20 406次阅读 阅读模式

前言

在全球碳减排的大趋势下,塑料的回收利用将成为碳减排的重要路径之一,也是塑料污染治理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食品级rPET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被广泛接受,在亚洲的部分国家和地区,食品接触材料使用再生塑料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

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在回收利用环节提出了“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这一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目前各部委正推进开展塑料的同级回收的安全评估技术研究,为食品接触用再生材料的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亚洲

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在回收利用环节提出了“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这一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的《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评估》对rPET的食品接触用同级回收利用开展了相关研究。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如需原文内容请点击

中国台湾

2022年5月12日,中国台湾省修订《供作食品容器具包装制造使用之PET再制酯粒原料适宜性申请作业流程》。申请过程与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类似。台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TFDA) 规定,“再生PET颗粒的安全性评估应符合欧盟或美国的安全性评估原则。”

申请过程类似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每个申请将首先进行行政审查,以检查申请的完整性,然后进行专家审查。专家将审查制造商提供的安全评估数据,然后具有足够安全信息的制造商将再次由食品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以征求任何最终意见。并且可以重新提交被拒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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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对废物循环利用有着一套完整、配套的法律体系。《容器和包装回收法》规定了消费者、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对PET瓶分类和回收要求,该法由环境部、经济产业省、财政部、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五个部门共同管理。其中,用于盛装酱油、饮料、酒类和部分调味品的PET瓶与其它用途的PET塑料容器如盛装食用油、非食品用途的应分开回收,对于不同的回收要求PET瓶上应具有指定识别标志。消费者可根据PET瓶的识别标志对指定的PET瓶进行分拣和排出,地方公共团体负责分类收集,最后由生产者负责再商品化,即再生PET薄片或颗粒,以生产纺织品、板材产品等回收产品,或经过更高级处理后制成再生PET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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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韩国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均受到《食品卫生法》的监管。食品接触再生塑料首先应满足该法案第3章的前提条件,即禁止在食品接触器具、容器和包装中存在或使用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毒/有害化学品。食品药品安全部(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负责为这些产品制定标准和规范。由MFDS颁布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与规范》(第2021-76号公告)中明确指出在制造及加工器具、容器及包装时,可将回收塑料用于与食物接触,并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审查和认可。同时,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单独收集和分类塑料瓶的设施设备,韩国环境部负责对再生过程中所使用塑料碎片等原料进行初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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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2022年6月15日,印度食品安全和标准局发布了rPET回收指南。指南建议:以超清洁回收工艺或熔炼回收工艺回收的rPET需要经过印度市场的挑战测试,以确认rPET中的残留污染物低于220µg/kg或污染物在食品模拟溶剂中的含量低于10 µg/kg。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自问世以来,具有重量轻、抗破坏、耐受强、卫生安全性好等诸多优点,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包装。而rPET则让PET材料具有可持续性。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公司都承诺在其业务中增加rPET包装的使用。可口可乐的目标是到2025年使其包装在全球范围内100%可回收,到2030年在包装中使用至少50%的可回收材料。百事计划将其包装100%设计成可回收、可堆肥或可生物降解的,同时在其饮料产品组合中减少35%的原生塑料。

2022年5月17日,印度食品安全和标准局(FSSAI)发布法规草案,就是否授权在食品接触材料(FCM)中使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rPET)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征询期将在60天后到期。该法规将推翻该国禁止在FCM中使用rPET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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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2022年6月17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第435号公告《食品级塑料容器的质量标准》即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5,该标准取代了公共卫生部第295号公告MOPH Notification No. 295 B.E.2548,法规自2022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新增了对原生塑料和再生塑料的定义。

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5根据塑料容器的回收工艺,将其分为初级回收、二次回收和三级回收。其中二次回收(物理回收)的塑料仅限于RPET,用于食品接触时,需要向FDA提交安全评估报告获得许可》。


欧洲

欧盟

根据(EU) No 282/2008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法规的规定,如果预期要将回收塑料使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需要首先向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提交申请。EFSA将对回收工艺进行评估,尤其是针对可能的污染来源以及整个回收工艺对于污染物去除率进行评估。欧盟再生塑料法规(EU) No 282/2008出台已达14年之久,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存在着法规适用性、许可与生产等诸多问题,欧盟准备起草新再生塑料法规,以取代(EU) No 282/2008。新法规将更专注于去污处理程序,该法规规定所有的塑料回收工艺都应包括一个净化环节,并且对去污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及产品质量有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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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表了新修订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开始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草案》正式发布后将取代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规,即Regulation (EC) No 282/2008 号法规。新版《草案》将塑料的再生工艺分为三个阶段,即预处理(pre-processing)、去污染(decontamination processing)和后处理(post-processing)阶段。

英国

受管制的食品接触材料在使用和投放市场之前需要获得英国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批准,对于回收塑料的批准保留使用了欧盟委员会(EC)NO 2023/2006中的相关要求。当某类产品或工艺已获授权,便会在相关法例的正面清单中列出,然而针对回收塑料工艺的正面清单尚未在立法中确立。在正面清单确立之前,塑料回收工艺如果符合英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任何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不对人类健康有害、不损害食物的成分(如改变食物的酸度)、不对食物的味道、香气、颜色或质地产生不利影响等,便可以在英国上市或继续运营。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此前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指南,因此英国目前的评估及授权方法是基于欧盟的流程。


北美

美国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监管。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的法规要求与原生塑料的要求相同,即同样需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下第21章节(21CFR)中的要求。该法案原则上允许回收塑料用于食品包装,并发布了相应的再生塑料质量评估指南文件。美国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进行再生塑料工艺的认证。再生塑料相关企业可自愿向FDA提交对其再生工艺评估的申请。如果FDA认为通过该回收工艺生产的再生塑料产品是安全的,则会向申请企业出具相关产品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无异议函(No Objection Letter, 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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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加拿大,回收塑料用于食品包装中必须符合《食品和药品法》第23条的规定,同时发布了《食品包装应用中确定回收塑料的可接受性和使用指南》。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打算申请新回收塑料材料,必须经过加拿大卫生部下属的健康产品和食品局(Health Product and Food Branch,HPFB)的审查,当满足条件后企业将会收到一封“不反对信”(Letter of No Objection,L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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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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